江苏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器乐》考试说明
器乐
1.考试目的
考查考生的演奏水平。
2.考试内容
(1)乐器种类:中外各类乐器。
(2)考生在网上确认信息时必须填报两首乐曲,考试时由计算机系统随机选择一首作为考试曲目,演奏时间不超过8分钟。
3.考试要求
(1)演奏流畅、准确。无不良演奏习惯及明显失误。
(2)能感悟音乐作品,准确把握音乐风格。
4.考试形式
面试,现场演奏(不允许伴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