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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16年普高招生音乐类《器乐》考试说明

江苏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器乐》考试说明




器乐

    1.考试目的

    考查考生的演奏水平。

    2.考试内容

    (1)乐器种类:中外各类乐器。

    (2)考生在网上确认信息时必须填报两首乐曲,考试时由计算机系统随机选择一首作为考试曲目,演奏时间不超过8分钟。

    3.考试要求

    (1)演奏流畅、准确。无不良演奏习惯及明显失误。

    (2)能感悟音乐作品,准确把握音乐风格。

    4.考试形式

    面试,现场演奏(不允许伴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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