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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学院2016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

  钦州学院2016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

  1.2016年我校不开展艺术类专业校考,专业成绩认可生源所在省的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

  2.录取时,在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的艺术类专业文化分数控制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3.音乐表演专业只招报考声乐、器乐(限钢琴、手风琴、古筝、笙、二胡、扬琴和笛子)科目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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