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音乐学院2017年招生考试民族唱法专业考试科目及内容
声乐系
二、民族唱法:
考生须在报名时填写民族声乐曲目四首,初试与复试各演唱其中两首(曲目不得重复)。
初试:
演唱自选歌曲两首(民歌、戏曲、中国歌剧选曲、创作或改编的具有民族风格歌曲)。
复试:
演唱歌曲两首(民歌、戏曲、中国歌剧选曲、创作或改编的具有民族风格歌曲)。
三试:
基本乐科:以及格线为准,不占专业分值比例(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