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音乐学院2017年音乐学专业(音乐教育招考方向)考试内容与计分方法
考试内容、计分方法
(一)音乐学专业(音乐教育招考方向)〔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科目及要求
1、《基础乐理》、《视唱》、《听写》、《音乐常识》。
2、钢琴演奏:从曲目库中选取作品2 首;
3、声乐演唱:从曲目库中选取歌曲2 首(演唱科目的伴奏仅可使用钢琴伴奏CD 或清唱,不得另带伴奏人员;考生自备钢琴伴奏CD,CD 中只能按照填报顺序存储本场考试曲目,碟面需标明曲目顺序及名称)。
说明:
湖北省考生报考音乐教育招考方向,省统考必须参加音乐学类考试,省统考须选择钢琴演奏或声乐演唱(美声、民族唱法),如省统考已考钢琴演奏科目,我院校考须参加声乐演唱科目,如省统考已考声乐演唱科目,则校考须参加钢琴演奏科目。省统考钢琴演奏或声乐演唱、基本乐理、听写、视唱、音乐常识科目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作为我院音乐学专业校考相应科目成绩。
非湖北省考生报考音乐教育招考方向须参加校考。
计分方法
1、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音乐常识30%+声乐演唱30%+钢琴演奏30%+基础乐理5%+视唱3%+听写2%。
2、总结构成绩(百分制)=专业结构成绩70%+高考文化课总成绩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