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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音乐学院2018年音乐表演专业留学生招生各专业考试科目要求

浙江音乐学院2018年音乐表演专业留学生招生各专业考试科目要求

 

音乐表演专业 

1.声乐演唱:演唱自选歌曲三首(美声或民声唱法均可)。 

◆注意事项:  

①  所有歌曲必须用原文演唱。 

②  歌剧咏叹调必须用原调演唱。 

③  不得演唱流行歌曲。 

④  现场考试的考生不得自带伴奏人员或伴奏带,考生如需伴奏,请提供五线谱钢琴伴奏谱,并按谱面原调演唱;如提供伴奏谱不符合要求,考生须清唱。 

 

■专业成绩计算办法 及合格要求 

专业成绩(满分 100 分)=声乐演唱成绩,原则上达到 60 分为专业合格。 

 

2 .钢琴演奏 

①  自选技术 性练习曲一首 (从下列作 曲家的练习曲 中任选一首: 肖邦、李斯特、拉赫玛尼诺夫、斯克里亚宾、里盖蒂、巴托克、斯特拉文斯基、德彪西、普罗科菲耶夫)。

◆注意事项:肖邦 练习曲作品 10 之 3、6 及作品 25 之 1、2、7 除外。

② 巴赫十二平均律一组(前奏曲与赋格)。 

③  自选古典 奏鸣曲的其中 一个快板乐 章(如海顿、 莫扎特、贝多 芬、舒伯特), 或自选除了巴洛克、古典时期外的乐曲一首。 

 

■专业成绩计算办法 及合格要求 

专业成绩(满分 100 分)=钢琴演奏成绩,原则上达到 60 分为专业合格。 

 

3.中国乐 器演奏 (竹 笛、唢呐、笙 、民族打击乐 、二胡、板胡 、古筝、扬琴、古琴、琵琶、柳琴、中(大)阮) 

①自选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乐曲一首。 

 

■专业成绩计算办法 及合格要求 

专业成绩(满分 100 分)=乐器演奏成绩,原则上达到 60 分为专业合格。 

 

4.西洋乐器演奏 

●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大管、小号、圆号、长号、大号 

①自选一个调的音阶和琶音。 

②自选练习曲一首。 

③自选协奏曲或奏鸣曲的一个乐章,或大、中型独奏乐曲一首。 

●打击乐演奏 

①  军鼓:练习曲或独奏曲一首。 

②  键盘类打击乐或定音鼓:练习曲或乐曲一首。 

◆注意事项:考场 可提供竖琴、军鼓、马林巴、定音鼓。 

 

■专业成绩计算办法 及合格要求 

专业成绩(满分 100 分)=乐器演奏成绩,原则上达到 60 分为专业合格。 

 

5.流行音乐 

●流行演唱:自选歌曲两首。 

●流行钢琴演奏 

①自选练习曲或技巧性作品一首。 

②自选流行作品或爵士作品一首。 

考场提供用琴:KORG M3 

●电子管风琴演奏 

① 自选练习曲或技巧性作品一首。 

② 自选乐曲一首。 

考场提供用琴:YAMAHA ELS-02C 、吟飞 RS1000e 两种型号。 

●手风琴演奏 

①自选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乐曲一首。 

●萨克斯管演奏 

①自选古典练习曲或爵士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现代乐曲或爵士乐曲一首。 

●爵士鼓演奏 

①军鼓:自选练习曲或乐曲一首。 

②爵士鼓:自选练习曲或乐曲一首。 

考场提供乐器:军鼓、爵士鼓(五鼓配置连镲片和双踏)。 

●古典吉他演奏 

①自选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乐曲一首。 

考场提供脚凳,演奏乐器以及琴托或其他专业设备自备。 

●流行吉他演奏 

①自选音阶练习曲或琶音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电吉他乐曲一首。 

考场提供考试音响播放和扩音设备(Maishall JCM900),效果器自备。 

●低音吉他演奏 

①自选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乐曲一首。 

考场提供考试音响播放和扩音设备(AMPEQ SVT-4 PRO),效果器自备。 

◆注意事项: 

① 现场考试的考生,演唱除 CD 伴奏外,可选择自弹自唱(伴奏乐器仅限钢琴、民谣吉他),吉他自带。 

② 现场考试的考生伴奏要求:手风琴、爵士鼓、古典吉他不使用伴奏,演奏 其他乐器的,考生本人如需伴奏,请自带伴奏 CD  光盘,光盘内不得留存与考 试无关的内容,如遇光盘无法播放,考生须做无伴 奏表演。 

 

■专业成绩计算办法 及合格要求 

专业成绩(满分 100 分)=演唱(演奏)成绩,原则上达到 60 分为专业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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