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音乐学院2018年音乐学(音乐理论)专业留学生招生各专业考试科目要求
(二)音乐学(音乐理论)专业
(1)声乐演唱:自选中外民歌、艺术歌曲、戏曲或说唱一首。
(2)乐器演奏:自选练习曲或乐曲一首。
(3)音乐学相关专业知识提问。
(4)音乐学写作
(5)视唱练耳(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B 级考试大纲)
◆注意事项:
①声乐演唱不得自带伴奏 人员或伴奏带。考生如需伴 奏,请提供五线谱钢琴 伴奏谱,并按谱面原调演唱,如提供伴奏谱不符合要求, 考生须清唱。
②除钢琴及打击乐外,演奏其他乐器的考生本人如需伴奏 ,请自带钢琴伴奏 人员。
③乐器范围:钢琴、小提 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长笛、 双 簧管、单簧管 、大管、小号、圆号、长号、大号、打击乐、手风琴、电子管风 琴、萨克斯管、吉他、低音吉他、竹笛、萧、埙、 笙、唢呐、二胡、板胡、京 胡、古筝、扬琴、古琴、琵琶、柳琴、中(大)阮。
■专业成绩计算办法及 合格要求
(1)专业成绩(满分 100 分)=声乐演唱 20 %+乐器演奏 20%+音乐学相关专业知识提问 20% +音乐学写作 40%,原则上达到 60 分为专业合格。
(2)视唱练耳作为过关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原则上达到 60 分为过关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