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新生:
为了更好的落实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政策,规范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
助和管理工作,根据《韩山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我系
2013级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的基本费
用。
二、申请程序
1、本人申请。学生申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向所在班提出申请,并按要求
提交相关材料。
2、班认定评议小组评议。班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对照认定标准,结合
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提出各认定档次
的推荐名单,报系学生资助工作分委员会。
3、系学生资助工作分委员会审核。各系要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上报的认定名
单,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的名单及认定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后将名单
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公示。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认真审核各系上报的家庭经
济困难学生名单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名单及认定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
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后将其汇总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审批。
5、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