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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淮学院音乐系青年教师专业技能考核制度

  为不断提高音乐表演系青年教师的专业水平,促进青年教师教学与艺术实践能力的不断提高,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一、参加专业技能考核人员为我系45周岁以下青年教师,鼓励其他教师积极参加专业考核。

  二、作品要求。声乐专业教师要求一至二首作品;钢琴专业教师要求作品(包括练习曲)一首;舞蹈专业教师要求一段完整的成品剧目。

  三、每位参加专业技能考核的教师应精心准备考核曲目,考核前两周将曲目或剧目报教研室主任批准。

  四、考核时间为每年12月下旬,以新年音乐会形式考核。因故不能参加考核者,需提前写出申请,注明另行考核的时间和地点,上报教研室审批,并报系主任批准。无故不参加考核者,按照相关规章制度扣除量化积分。

  五、全系教师均应到场观摩专业技能考核,考核结束后,以教研室为单位召开专题研讨会,总结考核情况。教研室负责把专业技能考核情况、专题研讨会内容以及相关图片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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