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课程性质和定位
欧洲音乐简史是高等师范院校三年制音乐教育专业的一门必修课,是为学生掌握欧洲音乐史的历史而开设的一门音乐理论课程,是学生学习其它音乐课程的基础科目。
二、教学的目的和任务
1、了解欧洲音乐史的基本内容,理论体系,要求及其发展历史。
2、通过教学,使学生掌握,熟习各个时代的音乐特征,培养学生独立从事中小学音乐教学工作中辅导和欣赏音乐的能力为进一步学习的研究音乐史打好基础。
三、教学建议
1、明确教学目的和要求,帮助学生理解和掌握欧洲音乐史的基本原理和一般理论。
2、采取以讲述之主,附加不同时期的作品鉴赏。
四、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
本课程为考试科目,平时成绩不少于3次,占总成绩的10%,期中考试占总成绩的20%,期末考试占总成绩的70%。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60分为及格。
五、该课程总课时
本课程为一个学期,每周授课两个课时,总学时数为36课时。
教 学 内 容
第一章 西方古代音乐文化 (2学时)
[教学要求]
1、了解欧洲音乐史的学科性质。
2、了解欧洲古代音乐文化的音乐起源问题,让学生了解几种有影响的观点。
[教学内容]
1、音乐的起源和原始社会的音乐。
2、古希腊音乐。
3、古罗马音乐。
第二章 中世纪欧洲的音乐文化 (2学时)
[教学要求]
1、了解中世纪的宗教音乐。
2、了解中世纪的世俗音乐。
3、了解中世纪的音乐理论和乐器。
[教学内容]
1、中世纪的宗教音乐。
2、中世纪的世俗音乐。
3、中世纪的音乐理论和乐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