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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音乐学院关于开展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随着社会各行业对从业人员、特别是对高级实用型人才职业素质要求的不断提高,职业资格证书已成为高校毕业生在就业求职时对自身职业能力的证明。沈阳音乐学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积极响应国家提出的“双证书”制(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教育模式,同时也为拓宽我院学生的就业渠道,增强就业竞争力,现面向沈阳音乐学院在校生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由沈阳音乐学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主办、辽宁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负责认证,考试合格后,由辽宁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颁发国家承认的职业资格证书(证书查询:辽宁省职业资格工作网https://ln.osta.org.cn/)。

  具体内容如下:

  一、鉴定职业(专业)名称

  钢琴调律师、音响调音员、服装模特、形象设计师

  二、鉴定等级

  钢琴调律师、音响调音员、服装模特鉴定等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形象设计师鉴定等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三、鉴定方式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

  理论知识考试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技能操作考核,采取现场实际操作方式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四、鉴定费

  钢琴调律师、服装模特:130元/人/科(理论知识考试60元、技能操作考核70元)

  音响调音员、形象设计师:200元/人/科(理论知识考试60元、技能操作考核140元)

  根据辽宁省物价局统一规定,辽宁省劳动厅统一收取

  五、鉴定主要内容与要求

  (一)钢琴调律师鉴定要求

  1.服务标准:仪器、工具的准备;

  2.现场检查:钢琴状况咨询与鉴别;

  3.调整:击弦机、琴键、踏瓣系统;

  4.调律:调整音准;

  5.检验:机件灵敏度、音准、踏瓣。

  (二)形象设计师鉴定要求

  1.分析与定位:根据对象需求进行咨询、分析与定位工作;

  2.服装服饰设计与实施:根据形象设计对日常服装服饰进行色彩搭配及款式搭配;

  3.化妆设计与实施:根据对象的自然条件进行日常妆容、生活妆容、时尚妆容等;

  4.发型设计与实施:根据对象自然条件进行发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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