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处(部、室):
根据陕西省人事厅陕人发(2006)20号文件《关于印发〈陕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及我院西音人字(2007)2号文件规定,本着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办法、规范评议程序,结合学院实际工作,全面考核全体教职工一年来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情况,现对全院教职工2013年度的工作进行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及办法
1、全院各级各类在职在岗的工作人员(包括党政管理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工人和人事代理人员)均须参加年度考核。
2、院级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工作,按省委组织部要求进行。
3、中层干部的考核按党委要求,结合年初下发的部门工作目标量化考核结果和个人述职报告进行,同时要求填写《西安音乐学院教职工考核登记表》所有内容在登记表中填写,不可自行附页。
4、新分配的毕业生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填写年度考核表,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转正、定级的依据。
5、本年度调入人员由其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入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6、挂职锻炼人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
7、单位派出做其他工作或学习、培训(含攻读学位)人员,由派出单位参考其所在单位提供的有关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
8、本年度病假、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或出国探亲、非公派脱产学习时间超过考核年度半年者,年度考核不计等次。
9、考核表由部门统一交人事处归入个人档案。(考核表内容一律用黑钢笔认真填写或打印,考核表由人事处在校园网上发布(人事代理人员下载专用表格),部门、单位自行下载,打印纸用A4正反打印)。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考核内容
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应根据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基本要求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等基本条件,结合各类人员特点、确定各类人员考核的重点。
1、党政管理人员: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协作精神、工作作风、服务意识、廉洁自律等。
2、教学科研人员: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完成工作量(教学课时数及科研经费到款数),教学效果及科研成果、完成系部分配工作任务情况等。
3、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态度、业务技术水平、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与成效等。
4、工人:服务态度、劳动纪律、操作技能、安全生产、工作数量、质量和完成任务等。
5、人事代理:政治思想素质、业务工作能力、工作敬业表现、完成工作实绩等内容。
(二)等级标准
考核标准以履行职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为基本依据,考核标准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的比例控制在本单位参加考核人数(包括人事代理人员)的15%以内,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都表现出色,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成绩显著。
具体条件:思想政治素质高;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有改革创新精神;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工作实绩突出;模范遵守廉政规定,清正廉洁。
合格: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都达到任职的要求,很好或者比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具体条件: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遵守廉政规定,廉洁自律。
基本合格: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勉强达到任职的要求,勉强完成工作任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1、 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2、 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3、 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5、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不合格: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达不到现任职务的要求,或在某一方面存在突出问题,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