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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音乐学院2018年本科招生校考与统考说明

  沈阳音乐学院2018年本科专业招生校考与统考说明

  校考与统考(联考 )

  1.报考我院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的(辽宁省、黑龙江省、吉林省、河北省、山东省、内蒙古自治区、湖南省)考生只参加生源所在省组织的美术类统考(联考)并成绩合格(本科最低合格要求),我院不再单独组织校考,使用考生所在省的美术类统考(联考)成绩录取。

  2.报考我院音乐学(四年制)、舞蹈学、表演、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辽宁省考生只参加辽宁省艺术类统考,无需参加我院单独组织的校考,我院使用辽宁省艺术类统考成绩录取。

  3.除上述专业外,报考我院的其他省考生除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参加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外,还须参加我院单独组织的校考。

  4.考生报考我院须确认本人所报专业符合生源所在省份对艺术类统考(联考)的要求,并获得与报考我院专业对应的统考(联考)合格证;因考生报考专业不符合所在省统考(联考)规定而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5.生源所在省份艺术类统考(联考)未涉及我院的专业(招考方向)及专门化,且生源所在省份未做明确要求的,可以报名参加我院单独组织的校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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