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音乐学院2018年本科专业招生考试须知
考试须知
(一)专业考试
1.初试: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均须参加所报考专业初试。初试合格名单在沈阳音乐学院本科招生网发布。
2.复试:初试合格的考生在办理专业复试手续、交纳复试费用后,方可参加所报考专业复试及专业基础课考试。复试成绩统一于 2018 年 4 月中旬在沈阳音乐学院本科招生网上发布。
3.报考我院音乐学(四年制)、舞蹈学、表演、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辽宁省外考生专业考试不分初复试,按辽宁省艺术类统考的专业考试要求进行考试。
4.报考我院音乐学(四年制)专业的辽宁省外考生演唱及演奏要求如下:
院 |
系 |
演唱唱法 |
演奏乐 器 |
音乐教育学院 |
音乐教育系 |
美声、民声 |
钢琴 |
声乐教育系 |
美声 |
钢琴 |
|
民族声乐教育系 |
民声 |
钢琴 |
|
键盘器乐教育系 |
美声、民声、流行 |
钢琴、手风琴 |
|
管弦器乐教育系 |
美声、民声、流行 |
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古典萨克斯、圆号、小号、长号、大号、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古典打击乐 |
|
民族器乐教育系 |
美声、民声、流行 |
竹笛、笙、唢呐、管子、柳琴、琵琶、阮、扬琴、古筝、古琴、二胡、板胡、民族打击乐、马头琴 |
|
大连分院 |
音乐教育系 |
美声、民声 |
钢琴 |
5.演唱类相关考场钢琴伴奏事宜
声乐歌剧系、胡明健声乐专家组、民族声乐系、音乐教育学院、大连分院(美声、民声)演唱类考生不得自带钢琴伴奏人员,考场均配备钢琴伴奏人员,考生须提供钢琴伴奏五线谱,考生不得使用 CD 等电子设备伴奏。
6.考生须严格按抽签号次序参加考试。
7.演唱、演奏、指挥类科目考试中由考场主任指定演唱、演奏、指挥类科目考试内容的全部或部分。
8.音乐学(五年制)、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四年制与五年制)、录音艺术、音乐表演(指挥招考方向)的专业笔试科目须达到该科目试卷分值的 60%方可获得复试及录取资格。
(二)专业基础课考试要求
基本乐理
1.A 级:作曲系各招考方向
(1)熟知音的概念,掌握音律的基础知识;
(2)能熟练掌握、运用记谱法和各种常用音乐记号、演奏法及术语;
(3)节奏、拍子概念清楚,掌握节拍规律和不同拍子类别特征,并能进行复杂的音值组合;
(4)能识别、构成各种音程(等音程)、和弦(包括等和弦)及其转位形式,并能判断它们与调式、调性的关系;能在调式、调性功能范畴内熟练解决各种不协和音程与和弦;
(5)能识别、构成各种调式音阶及半音阶,了解调式音级及功能,掌握各种调式、调性关系;能进行小型曲式结构音乐作品旋律的调式、调性分析;
(6)译谱与移调:能熟练的使用各种改变调号、改变谱号及各种移调乐器进行移调。
2.B 级:除 A 级以外的其他音乐类教学单位的所有专业
(1)音的概念、音高、时值、分组、音律、等音、半全音类别等内容;
(2)记谱方式、演奏记号、省略记号、反复记号、装饰音与音乐术语;
(3)节奏与节拍;
(4)音程基础知识;
(5)和弦基础知识;
(6)调式与调性基础知识。
听音笔试
1.A 级: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五年制)专业
(1)和声音程:单音程及复音程;
(2)和弦(单谱表及钢琴谱表形式):三和弦原位及其转位,七和弦原位及其转位;
(3)和弦连接(单谱表及钢琴谱表形式):两个升、降号以内各大、小调,含 D7、SII7、DVII7 原位及其转位和弦;
(4)调式、调性听辨:两个升、降调号以内的各类调式;
(5)单声部旋律听写:两个升、降号以内各大、小调;
(6)节奏听写:2/4、3/4、4/4、6/8 拍。
2.B 级:录音艺术、指挥(乐队指挥、合唱指挥)专业或招考方向
(1)和声音程:单音程;
(2)和弦(单谱表形式):三和弦原位及其转位,七和弦原位及其转位;
(3)和弦连接(单谱表形式):两个升、降号以内各调,含 D7、SII7、DVII7 原位及其转位和弦;
(4)调式、调性听辨:两个升、降调号以内的各类调式;
(5)单声部旋律听写:两个升、降号以内各大、小调;
(6)节奏听写:2/4、3/4、4/4、6/8 拍。
3.C 级:除 A 级和 B 级以外的其他音乐类专业或招考方向
(1)音程:旋律音程、和声音程;
(2)和弦(单谱表形式):三和弦原位及其转位;
(3)调式、调性听辨:C 大调或 a 小调;
(4)单声部旋律听写:C 大调或 a 小调;
(5)节奏听写:2/4、3/4、4/4 拍。
(三)专业成绩计算
1.艺术学理论类
艺术史论:初试与复试成绩相加为专业最终成绩。
2.音乐与舞蹈学类
(1)基本乐理、听音笔试不计入最终成绩,只划定合格分数线;
(2)音乐表演(除指挥招考方向外)复试成绩为专业最终成绩;
(3)音乐学(五年制)、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四年制与五年制)、录音艺术、音乐表演(指挥招考方向):初试与复试成绩相加为专业最终成绩;
(4)音乐学(四年制)辽宁省外考生:演唱与演奏考试成绩相加为专业最终成绩;
(5)舞蹈表演、舞蹈编导:复试成绩为专业最终成绩;
(6)舞蹈学辽宁省外考生:所有专业考试成绩相加为专业最终成绩。
3.戏剧与影视学类
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的辽宁省外考生:所有专业考试成绩相加为专业最终成绩。
4.设计学类
(1)基本乐理、听音笔试成绩不计入最终成绩,只划定合格分数线;
(2)艺术与科技:初试与复试成绩相加为专业最终成绩。
(四)文化课考试
1.专业最终成绩合格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文化课统一考试。
2.高考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我院外语授课语种为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