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音乐学院2018年本科专业招生专业考试安排
专业考试
1.初试: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均须参加所报考专业初试。初试合格名单在沈阳音乐学院本科招生网发布。
2.复试:初试合格的考生在办理专业复试手续、交纳复试费用后,方可参加所报考专业复试及专业基础课考试。复试成绩统一于 2018 年 4 月中旬在沈阳音乐学院本科招生网上发布。
3.报考我院音乐学(四年制)、舞蹈学、表演、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辽宁省外考生专业考试不分初复试,按辽宁省艺术类统考的专业考试要求进行考试。
4.报考我院音乐学(四年制)专业的辽宁省外考生演唱及演奏要求如下:
院 |
系 |
演唱唱法 |
演奏乐 器 |
音乐教育学院 |
音乐教育系 |
美声、民声 |
钢琴 |
声乐教育系 |
美声 |
钢琴 |
|
民族声乐教育系 |
民声 |
钢琴 |
|
键盘器乐教育系 |
美声、民声、流行 |
钢琴、手风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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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弦器乐教育系 |
美声、民声、流行 |
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古典萨克斯、圆号、小号、长号、大号、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古典打击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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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器乐教育系 |
美声、民声、流行 |
竹笛、笙、唢呐、管子、柳琴、琵琶、阮、扬琴、古筝、古琴、二胡、板胡、民族打击乐、马头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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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分院 |
音乐教育系 |
美声、民声 |
钢琴 |
5.演唱类相关考场钢琴伴奏事宜
声乐歌剧系、胡明健声乐专家组、民族声乐系、音乐教育学院、大连分院(美声、民声)演唱类考生不得自带钢琴伴奏人员,考场均配备钢琴伴奏人员,考生须提供钢琴伴奏五线谱,考生不得使用 CD 等电子设备伴奏。
6.考生须严格按抽签号次序参加考试。
7.演唱、演奏、指挥类科目考试中由考场主任指定演唱、演奏、指挥类科目考试内容的全部或部分。
8.音乐学(五年制)、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四年制与五年制)、录音艺术、音乐表演(指挥招考方向)的专业笔试科目须达到该科目试卷分值的 60%方可获得复试及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