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音乐学院2018年本科专业招生录取原则
录取原则
(一)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其他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二)除艺术史论专业外,其他专业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不低于各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所有专业文理兼招,按各专业最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艺术史论专业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不低于各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普通类本科二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文理兼招,专业合格按文化课分数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三)专业最终成绩排名末位的同分者:音乐类专业依次按听音笔试、基本乐理、文化课总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其他专业类别按文化课总分排序录取,如总分相同则依次按语文、
数学、外语成绩排序录取。
(四)音乐学(四年制)、舞蹈学、表演、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辽宁省考生使用辽宁省艺术类统考成绩按志愿优先的方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使用生源所在省(辽宁省、黑龙江省、吉林省、河北省、山东省、内蒙古自治区、湖南省)的美术类统考(联考)成绩按志愿优先的方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六)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文化课加分、降分投档录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