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書》記載:“幽王之時,暴辛公善塤”。
《拾遺記》上說:“庖犧氏易土為塤。”
《爾雅》注:“塤,燒土為之,大如鵝子,銳上平底,形如秤錘,六孔,小者如雞子。”
《三禮圖》:“大如鵝卵,謂之雅塤,小者如雞子,謂之頌塤。”
《舊唐書?音樂志》說:“塤,立秋之音,萬物曛黃也,埏土為之……。”
《詩經》雲:“伯氏吹塤,仲氏吹篪(音“遲”)。”
《詩經》雲:“天之誘民,如塤如篪”
《樂書》說:“塤之為器,立秋之音也。平底六孔,水之數也。中虛上銳,火之形也。塤以水火相和而後成器,亦以水火相和而後成聲。故大者聲合黃鐘大呂,小者聲合太簇夾鐘,要皆中聲之和而已。”
《全唐文》:
塤賦
[唐]鄭希稷
至哉!塤之自然,以雅不潛,居中不偏。故質厚之德,聖人貴焉。於是挫煩淫,戒浮薄。徵甄人之事,業暴公之作。在鈞成性,其由橐籥。隨時自得于規矩,任素靡勞於丹雘。乃知瓦合,成亦天縱。既敷有以通無,遂因無以有用。廣纔連寸,長匪盈把。虛中而厚外,圓上而銳下。器是自周,聲無旁假。為形也則小,取類也則大。感和平之氣,積滿於中。見理化之音,激揚於外。邇而不逼,遠而不背。觀其正五聲,調六律,剛柔必中,清濁靡失。將金石以同功,豈笙竽而取匹?及夫和樂既翕,燕婉相親。命矇瞍鳩樂人,應仲氏之篪,自諧琴瑟;親伊耆之鼓,無相奪倫。嗟乎!濮上更奏,桑間迭起,大希之聲,見遺裏耳。則知行于時、入于俗,曾不知折楊之曲。物不貴,人不知,豈大雅守道之無為?夫高則不偶,絕則不和。是以桓子怠朝而文侯恐臥,豈虛然也!為政者建宗,立樂者存旨,化人成俗,何莫由此。知音必有孚以盈之,是以不徒忘味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