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是基础教育的一种基本理念。它体现了现代教育的一种发展趋势,是学科体系向学习领域的伸展,是精英文化向大众文化的回归。以审美教育为主旨的基础音乐教育,之所以倡导“综合”的理念,根本的要义在于“综合”有益于改变人格的片面化生成而向人格的完整化和谐发展。
音乐课程的综合,是以音乐为本的综合。实践证明,中小学接受音乐教育的途径是多种多样的,他们所接受的音乐教育的广度与深度较大地影响着其他素养的提高与音乐能力的发展。因此,音乐教育必须具有宽阔的视野,必须保持开放的态势,对音乐教育的各种影响因素给予高度重视。从艺术的本质上讲,一切艺术都是心灵的艺术,只是各自所有的感性材料不同而已。不同的艺术形式或同一艺术形式的不同方面在审美意蕴、表现手法等方面本来就有许多相通之处。从发生学的角度看,各艺术门类本是源于一家的,是高度融合在一起的。与此同时,这种艺术之间或同一艺术形式的不同内容之间所固有的融合趋势与人的身心发展规律也存在着某种同构关系。从心理学的角度而言“通感”这一心理现象,也使得艺术之间或同一艺术形式的不同内容之间的相互融合成为必要和可能。在另一方面,作为艺术的一个最主要的门类,音乐也同广泛的文化领域有着天然的密切联系,这也使得音乐课程同其他非艺术课程之间的相互融合成为可能。如在中小学各门课程中,语文、历史、地理、生物、数学、体育等都或多或少与音乐有着一定的联系,这也使得音乐教学与这些课程之间的联系成为可能。此外,只要音乐教学能保持一种开放的态势,具有较宽的视野,那么,课外音乐活动、社会音乐教育环境便都能成为音乐教学的有机组成部分。
在音乐课程中贯彻综合原则,可以有以下具体做法:其一,把包括感受与鉴赏、表现、创造、音乐文化等在内的音乐教学的各方面内容充分结合起来进行教学。如音乐文化知识可以在学生参与的创作、演唱、演奏、欣赏等音乐实践活动中结合着讲解;许多音乐欣赏内容可以通过演唱、演奏来加深体验,加深理解;可以结合唱歌与演奏来进行创作教学,并通过唱歌与演奏来展示学生的创作成果。其二,把音乐与包括舞蹈、戏剧、美术等在内的其他艺术形式结合起来进行教学。如让学生通过舞蹈、律动来表现音乐。音乐与美术融合即是听觉与视觉的结合,可使学生更形象地理解音乐。其三,把音乐课程与包括语文、历史等在内的与音乐艺术有关的其他非艺术课程适当结合起来进行教学。音乐与文学关系密切,音乐教学可与语文教学(诗词、戏剧段落等)沟通;音值、节奏等内容可与数学课中的数量概念结合讲解;节奏与自然界现象、与人的生理现象以及人的运动方式有关,教学时可与自然常识课沟通;体育课的广播操、韵律操等与音乐节奏感、旋律感的联系很紧,也能够有效结合;一定的音乐与这种文化产生的民族、地理、环境、历史条件、语言语音特点、生活习俗、文体交流等有着密切联系,故音乐课与历史课、地理课的结合也并非困难。最后,可有意识地把音乐课堂教学与课外音乐活动结合起来,把学校音乐教学与社会音乐环境结合起来,如社会音乐生活中的某些机制(广播、电视、艺术团体等)可为音乐教学所用,以形成合力,最大限度地提高音乐教学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