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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艾捷克

  哈密艾捷克,是维吾尔族、乌孜别克族弓拉弦鸣乐器。因流行于东疆哈密地区而得名,也因外形与胡琴相似而有哈密胡琴之称。历史悠久,形制与中胡近似,音色优美动听,是演奏“哈密木卡姆”的主要伴奏乐器。流行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东疆哈密、吐鲁番和鄯善等地。
  
  历史悠久的艾捷克,起源于古代波斯,后经“丝绸之路”东传我国,外形与藏族的根卡相像,最初流行于南疆的和田、莎车和喀什一带,后逐渐传至北疆和东疆各地。清代艾捷克被列入宫廷回部乐(即维吾尔族音乐),以哈尔扎克之名载入史册,成书于公元1746年的清《律吕正义·后编》(卷四十五)“回部乐技”中载有:“司胡琴一人,回名哈尔扎克”。
  
  由琴筒、琴头、琴杆、弦轴、千斤、琴马、琴弦和琴弓等部分构成。琴筒有木制和薄铁板卷制的两种。铁制者呈圆筒形(图左),前口蒙以山羊皮、牛皮或蟒皮。琴杆木制,多呈方柱形,顶端为琴头,上有雕饰。杆的上端设有两个木制弦轴,系有两条钢丝主奏弦,琴杆上部还设有四至八个弦钮,拴有相应的钢丝共鸣弦,琴杆中部设有千斤钩,用于钩紧主奏弦,皮面中央置木或竹制桥形琴马,只支撑主奏弦。所有琴弦的下端都系于琴筒下面的尾柱上。琴弓用细竹或竹板条为弓杆,两端拴以马尾为弓毛,夹于主奏弦之间拉奏。
  
  〔改革哈密艾捷克〕
  
  20世纪50年代,哈密文工团的音乐家们曾设计制成改革双杆哈密艾捷克,与新型艾捷克近似,但保留共鸣弦。琴筒木制、呈半球形(图右),琴筒上方装有主、副两根琴杆,琴杆上方相连,在主、副琴杆两侧,横置四个木制弦轴,上张钢丝主奏弦四条,多采用全套小提琴弦,副琴杆另设弦钮,张钢丝共鸣弦十条。皮面中央置木制琴马,使用小提琴弓在主奏弦外拉奏。这种改革哈密艾捷克,音量较大,音色明亮,富有浓郁的地方风格。其定弦、奏法均与新型四弦艾捷克基本相同,但未在民间普遍流行,只用于该团的独奏、合奏或为歌舞伴奏中。
  
  在北京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的中国乐器博物馆中,珍藏着一件来自民间的哈密艾捷克。琴筒用薄铁板卷制而成,筒长19厘米、筒径12厘米,筒前口蒙以山羊皮为面,筒后端敞口。琴头、琴杆用一整块天山云杉(雪岭云杉)制作,上粗下细、呈方柱形,全长100厘米。琴头顶端雕刻成菱形、三角形等多面体圆球状,下有两层平台托衬。琴杆上方横置两个弦轴,黄杨木制,呈圆锥形,轴长28厘米、轴顶直径2.2厘米,上张两条钢丝主奏弦。在琴杆上方与琴筒平行和垂直的两个立面上,另设有八个T形弦钮,张以相应的钢丝共鸣弦。琴杆中部设有千斤钩,皮面中央置木制桥形琴马。琴弓用竹板条制杆,杆长58厘米、宽1.5厘米,两端系一束黑色马尾而成。此琴选料考究,木质轻松,纹理直匀,木材黄色,未涂漆饰,制作颇为细致,堪称精品。1963年,音乐研究所民族音乐学家简其华先生赴新疆采风时,购自哈密阿訇伯克,并将其带回北京。已被载入大型画册《中国乐器图鉴》中。
  
  演奏时,将琴筒置于左腿上,呈跪坐姿势演奏,上身挺直。左手扶持琴杆千斤下方,用手指的第一关节处触弦,右手执马尾弓夹于主奏弦之间拉奏,只用第一把位,一般不换把演奏。哈密艾捷克的定弦因地而异,但两条主奏弦都定成五度关系。在哈密地区,两条主奏弦定弦为d1、a1,八条共鸣弦定弦为:g、g、a、a、c1、c1、d1、d1,音域d1—d2;在吐鲁番地区,两条主奏弦定弦为g、d1,四条共鸣弦定弦为:g、c1、d1、g1,音域g—g1。音色与中胡相似,优美动听,柔和而有厚度。演奏技巧丰富,弓法有长弓、连弓、短弓、顿弓等,指法有按弦、压弦、打音、擞音、滑音等。可用于独奏、器乐合奏或为歌舞伴奏,是演奏“哈密木卡姆”的主要伴奏乐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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