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6月成立的大提琴学会的理事是由当时中国音乐家协会中从事大提琴专业的四十五位会员组成,经理事无记名投票选出九位常务理事:按姓氏笔划为序,这九位常务理事是马育弟、王培凡、戈武、司徒志文、李大毅、李宗礼、林应荣、宗柏、陈园。常务理事推举司徒志文为会长,李德伦、黄源礼为学会顾问。
第二届常务理事会产生于2002年,改选工作是于2000年在上海举办第四届全国大提琴比赛时开始酝酿,当时因大部分原常务理事已面临超过法定可当选领导的年龄,情况比较紧迫,至2002年初提出了13人的候选名单后,经尚留在国内健在的第一届理事书面无记名投票,以超过投票人数三分之二的票数人选的是:(以笔划序)李继武、陈九鹤、陈园、苏力、沈和群、杨宏业、郑艳东、娜木拉、俞明青、胡广泉、熊照。最后确定得票最高的俞明青出任会长,任命娜木拉为秘书长,还推举了司徒志文为名誉会长,宗柏为顾问。选举结果经上报中国音乐家协会,获批准确认。2006年8月任命增补陈文锐为副秘书长,何兰卿为《会刊》主编。2007年将准备改选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正积极筹备,听取多方意见,酝酿提出候选名单,会员可向常务理事会介绍,推荐和反映意见。
大提琴学会章程
一九八六年六月二日通过
一、名称和性质
1.本会全称是:中国音乐家协会表演艺术委员会大提琴学会。
2.本会是大提琴专业同行自愿组成的学术团体。
二、宗旨与任务
本会的宗旨是加强专业同行之间的学术交流。促进大提琴艺术的普及、发展与提高,并与国际大提琴界及有关方面开展联系,为音乐文化在我国的普及,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三、会员、会友
1.凡从事大提琴专业工作的音协会员,赞成本会章程,按时交纳会费,均可申请入会;尚未参加音协的大提琴专业工作者,经会员介绍亦可参加本会为会友。会友除没有选举与被选举权外,其他权利、义务均与会员相同
2.凡对大提琴事业有显著贡献者,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可授予名誉会员称号。凡积极支持我国的大提琴事业,支持本会工作的各方面人士(包括台湾省、港澳地区、海外华侨及外国友好人士)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亦可授予名誉会友称号。
四、权利与义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
2.享受本会所提供的各种服务和福利;
3.在会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会员有下列义务:
1.遵守本会的章程;
2.积极支持本会的工作;
3.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组织与机构
1.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代表大会有权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决定重大方针,修改会章。代表大会代表人选的产生办法和开会时间由常务理事会决定。
2.理事会推举产生常务理事九人组成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推举产生会长一人,领导常务理事会的工作。由常务理事会推荐聘请组成本会的工作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在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下主持、处理本会的日常事务。
3.工作委员会根据需要,经常务理事会批准设立办事机构,聘请干事若干人。
六、经费和财务监督
1.本会的经费来源为会员的会费;个人的捐款;其它团体的资助;本会各种活动的收入。
2.常务理事会聘请若干人组成经费审核组;负责审核本会的财务帐目,并向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提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