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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音乐金钟奖

 

  总 则

  一.中国音乐金钟奖(以下简称“金钟奖”),是全国唯一常设的音乐综合性大奖。

  二.金钟奖由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音乐家协会联合主办,每两年举办一次(逢单年举办)。

  三.金钟奖的宗旨∶在“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指引下,表彰在音乐工作中成绩卓著、贡献突出的音乐工作者(或单位)及优秀的音乐成果,树立努力创新、勇于攀登艺术高峰的楷模,促进音乐艺术水平不断提高,进一步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音乐事业,为我国先进文化的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奉献力量。金钟奖评选强调和坚持导向性、权威性、公正性;强调和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既推动专业音乐事业的繁荣和提高,也推动大众音乐文化生活的健康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奖项设置

  四.中国音乐金钟奖设作品奖、表演奖、理论评论奖和终身成就奖。

  ●作品奖:器乐作品;声乐作品;

  ●表演奖:管弦乐器演奏;民族乐器演奏;声乐演唱;合唱;流行音乐;

  ●理论评论奖∶基础理论、技术理论、美学和评论

  ●终身成就奖:

  组织委员会

  五.组委会由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中国音乐家协会领导及有关方面人士组成。组织委员会是金钟奖评选活动的领导机构。组委会名单由中国音协提出,中国文联审定。

  组委会的任务是∶贯彻金钟奖的宗旨;根据每届不同的奖项设置,制定、执行金钟奖评选条例;聘任评选委员会成员;审定和颁布评选结果,并主持颁奖活动。

  六.组委会设立金钟奖组委会办公室,负责组委会的日常工作。处理有关金钟奖评选及颁奖的事务性工作。

  评选委员会

  七.根据每届金钟奖评选工作的需要,由组委会聘请音乐界的著名专家组成金钟奖评选委员会。评委会名单报中国文联审定。

  评委会的规模视评奖项目而定,每个子项的评委会一般不超过15人。

  八.评委会委员每届聘任一次。为维护公正并保持评委会的新鲜活力,每届均改聘1/3左右的评委。

  九.评奖结果报请中国文联审批,奖项各子项评奖结果统一由相关媒体公布。在同一时间举办一次性颁奖活动。

  十.评委在评选中应认真负责、秉公办事,清正无私、自觉遵守本章程、相关评选规则和纪律。

  资金来源

  十一.金钟奖所需经费,由中国音乐家协会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向社会筹集。金钟奖资金只用于评奖,不以此赢利。

  附 则

  十二. 金钟奖的标志,以我国古编钟造型进行设计,取其“黄钟大吕”、“振聋发聩”之意。

  十三.为保证金钟奖的顺利举办,组委会将联络、调动社会力量,设立永久性的奖励基金。

  十四.本章程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中国音乐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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