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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古筝教学中的问题和解决对策

  作者:覃晓宁

  古筝作为我国最古老的弹弦乐器之一,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就盛行于陕西、甘肃一带。日前,我国的古筝教学模式主要分为两种模式,第一种是以追求“专业化”为宗旨的音乐学院教学模式,第二种是以实现“普及化”为宗旨的高师音乐教学模式。

  上述两种模式的教学目标有很大的区别,教学理念、教学方式也应该相应不同。然而,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很多时候,办学者往往混淆了这两种模式的界限,因此不可避免地派生出很多问题。

  1、古筝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1、混淆了两种教学模式

  这一弊端主要存在于高师古筝教学过程中。在实际的教学中,高师古筝教学一味向音乐学院看齐、攀比。音乐学院教学模式固然有其优点和经验。但其注重的是音乐本体目标中的单一能力培养,是与其培养登台的专业表演人才的教学目标一致的。如果这种实现单一教学目标的教学模式被随意引用于高教音乐教学模式,将有悖于高师音乐教育的教学目标。

  1.2、忽视集体协作的培养

  在古筝教学的实践中,多数情况下,使用的是“一对一”的个别教学方式。这种个别教学方式,一方面,使教师花费了大量的精力和时间,但收效甚微,高投入只能换来低产出。另一方面,使学生失去与其他同学合作和交流的机会,不利于学生个性的成长,不利于学生健康人格的养成。

  因此,这样的现象就会屡见不鲜:有些学生自身拥有交稿的个人演奏水平,但一旦与他人合作演奏,就随即手忙脚乱、不知所措。

  1.3、学生们的发挥空间受限

  在古筝教学过程中,我们很容易看到这样的现象:很多地方的古筝教学仍然沿袭教师教——学生学——学生上课——教师辅导的流程。这实际上是一种传统的教学模式。教师依然是学生的主宰,处于说一不二的权威地位,换言之,教师是学生门学习古筝知识和演奏技能的唯一来源,是一种传统的“师父带徒弟”的落后方式。这种教学方式。极大程度地压抑了学生们学习音乐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学生学习的主体性得不到应有的发挥,也就无法发挥出自己对音乐的灵感。

  1.4、教学取舍方面因小失大

  我国高师古筝教学存在着明显的重技轻文、重单项专项轻综合素质的不良现象。

  1.5、师资力量有待提高

  由于一些教师的实际教学能力有限(尤其是在高师音乐教学模式中),诸如:用左手来体现古筝独特的韵味、乐理与视唱练耳的训练、演奏中的力度大小、演奏乐感等方面的问题,都需要教师的深厚的教学和演奏能力。反映在古筝的实际教学活动中,就使学生们很少能得到教学实践的机会,缺乏古筝教学的实际训练,没有课堂实践教学的情景体验。许多学生甚至缺乏古筝教案的编写能力,缺乏课堂管理的能力。这些损失,并非在短时期内就可以弥补回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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