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按照特长生招收的有关规定全面实施宏观调控与过程监督,确保“阳光招生”。各有关高校要加强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做到程序规范、办法公开、结果公示;要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纪检监察部门、招生部门和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研究决定特长生招收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组织实施特长生政策宣传、专业测试及认定和录取工作。
(二)严格监督
各有关高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测试及认定工作,强化监督检查,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在特长生测试认定中出现徇私舞弊、重大疏漏或违反规定录取特长生的相关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对在特长生测试中被确认为违规的考生,根据《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取消其当年特长生录取资格;因弄虚作假被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实,要取消学籍,令其退学。
附件:
1.重庆市2013年招收体育特长生和艺术特长生的市属普通高校及项目
2.重庆市2013年市属普通高校特长生申报表重庆市2013年市属普通高校特长生.doc
3.重庆市2013年市属普通高校特长生合格考生名册
重庆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