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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高等音乐艺术院校第七届民乐作品(室内乐)比赛章程

  一、 宗旨:

  本次民乐作品比赛旨在传承、繁荣和推进民乐作品的创作,弘扬民族音乐文化及对民族音乐艺术的探索与追求,并期待通过比赛能发掘为音乐院校教学广泛运用的优秀民族音乐作品。

  二、 组织机构:

  主办:上海音乐学院

  承办:上海音乐学院民族音乐系

  三、 作品要求:

  1、 作品应具有鲜明民族特色,反映时代气息、富有艺术感染力并可听性

  较强的民族室内乐新作品,题材不限。

  2、 形式要求:

  比赛主要设置二种民族室内乐编制组合,分别是:

  十二人编制:柳琴2人、小阮2人、中阮与大阮5人(4+1或3+2)、古筝1人、笛子1人、笙1人(笛与笙可用其中1件或2件)。

  五人编制:柳琴或中阮1人、笛子1人、二胡1人、琵琶1人、古筝(或扬琴)1人。

  3、 作品长度限6-10分钟,其具体长度必须在作品封面上注明。

  4、 参赛者无年龄、地区及国籍限制,必须是本人创作,改编作品不在参赛范围内,创作必须在2012年以后并未公开发表过(如发表在音乐刊物、电视媒体或音乐会公演等场合均不得参与比赛)。

  四、比赛要求

  1、参赛作品一式五份,正确填写报名表一份,二张二寸近照。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2、每人限报一部作品,提交干净的乐谱(附CD小样),需附乐谱简介,乐谱上不得署作者姓名及与乐曲无关的任何标记。

  3、如违背以上比赛要求者将取消参赛资格(组委会、评委会成员不得有作品参赛)。

  五、比赛时间:

  1、2013年9月6日前(以邮戳为准)截稿,将报名材料寄达或提交上海音乐学院会务组(具体地点及联系方式见简章下方)。

  2、 2013年9月30日公布决赛入围十部作品(可查询上海音乐学院官方网站)。

  3、2013年11月下旬(具体时间待定),在上海音乐学院贺绿汀音乐厅举办决赛音乐会以及颁奖仪式。

  六、奖项设置:

  一等奖1名 奖金15000元以及颁发获奖证书

  二等奖2名 奖金10000元以及颁发获奖证书

  三等奖3名 奖金5000元以及颁发获奖证书

  佳作奖4名 奖金2500元以及颁发获奖证书

  (获奖者需按规定缴纳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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