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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高等音乐艺术院校第七届民乐作品(室内乐)比赛章程


  七、评委会:

  由高等音乐艺术院校著名作曲家及各专业演奏家担任。

  八、相关权益:

  1、获奖者拥有作品著作权;

  2、主办方拥有五年著作出版权及使用权;

  九、联系方式及地点:

  上海音乐学院教学大楼909 民乐系办公室

  联系人:徐老师、王老师

  联系方式:021-64313420

  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

  网站:www.shcmusic.edu.cn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在组委会。

  上海音乐学院

  高等音乐艺术院校民乐作品比赛组委会

  201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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