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科目:
小号●圆号●长号●大号●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萨克斯管
听写;2个八度或2个八度以上音阶、琶音及断音一套,练习曲1首,乐曲1首(协奏曲快板乐章、奏鸣曲快板乐章、技巧性乐曲中任选)。
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
听写;3个八度或3个八度的以上音阶、琶音一套(可加奏2个八度的3、6、8度双音一套),练习曲1首,乐曲1首(协奏曲快板乐章、奏鸣曲快板乐章、技巧性乐曲中任选)。
打击乐器
听写;打击乐器(小军鼓或马林巴琴或定音鼓或民族大鼓或排鼓)具有一定程度的乐曲1首[或演奏钢琴练习曲2首(或乐曲1首)]。
古典吉他
听写;两个八度以上常用大、小调音阶各2条,轮指练习曲或乐曲1首,巴赫小提琴组曲或鲁特琴作品任选1首,自选乐曲1首(10—20分钟)。
竖琴
听写;C大调3个八度音阶、琵音一套(含上下行);鲍克撒练习曲第二册任选1首;乐曲1首(不少于5分钟)。
文化科目:语文;英语;数学。(语文、英语、数学考试范围为初中三年级上学期及以前内容)
结构总成绩(百分制)专业结构成绩80%+文化成绩20%
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演奏90%+听写10%
4、键盘乐器演奏
专业科目:
钢琴
听写;音阶、琶音、和弦一套,练习曲1首(车尔尼《钢琴练习曲》op.740以上程度),复调作品1首,奏鸣曲1个快板乐章或相当规模的乐曲1首。
电子管风琴
听写;练习曲1首(车尔尼《钢琴练习曲》op.299以上程度),复调作品和乐曲各1首(中外作品不限)。
手风琴
听写;练习曲、复调作品和乐曲各1首(中外作品不限)。
文化科目:语文;英语;数学。(语文、英语、数学考试范围为初中三年级上学期及以前内容)
结构总成绩(百分制)=专业结构成绩80%+文化成绩20%
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演奏90%+听写10%
5、舞蹈表演(考试须着练功服。女生:紧身体操服;男生:上着练功汗衫,下着紧身练功短裤)
专业科目:
身体基本条件测试;
舞蹈基本功:①踢、搬、控前旁后腿;②小跳、中跳、劈叉跳、横双飞燕(男)、蹉步撩腿大跳、紫金冠(女)、飞脚(男)、蛮子(男);③四位转、平转、踏步翻身;④点翻;舞蹈表演,限三分钟以内,自备伴奏CD(考生须仔细检查CD质量,如因CD质量问题影响考试,由考生本人负责)。
文化科目:语文;英语;数学。(语文、英语、数学考试范围为初中三年级上学期及以前内容)
结构总成绩(百分制)=专业结构成绩80%+文化成绩20%
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身体基本条件测试和舞蹈基本功60%+舞蹈表演40%
七、录取
1、初中:文化科目成绩和总结构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按总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高中:文化科目成绩和总结构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按总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发放“专业合格证”;根据考生中考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公布录取名单。
*在获得我院发放的“专业合格证”后,考生须回户口所在地参加中考(凡不参加中考的考生,我院不予录取)。中考成绩发布后,须将加盖所在地招生部门公章的本人中考成绩单、中考准考证复印件于2015年7月15日前(以邮戳为准)邮寄或递交至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邮寄地址如下: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张之洞路1号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430060)。
八、注意事项
1、除钢琴与电子管风琴(雅马哈900型)外,其它演奏专业方向的考生一律自备乐器。
2、严禁考生将任何书刊、报纸、稿纸、资料、无线通讯工具和电子产品及其它违规物品带入考场,对作弊和违规考生严格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及被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取消其学籍。
3、凡正式录取的考生,均有享受“国家助学金”的权利(具体标准等相关问题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4、凡正式录取的外省考生,均须将本人户口转入我院(如由于考生本人原因,不按时转入我院的考生,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5、新生应按规定时间报到,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自动取消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方能取得正式学籍。入学第一年为试读期,试读不合格者将取消学籍。
备注:
1、本简章未尽事宜或因其它原因可能导致的调整变更,招生办公室将在我院招生考试网上及时发布信息,并以新发布的信息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我院招生考试网上相关招生信息。
2、本简章由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3、办公地址:
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张之洞路1号。
武汉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湖北省武汉市解放路255号
4、联系电话:(高峰期线路忙时,请耐心拨打)
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027-88076720;
武汉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027-88069485。
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