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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15年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

 音乐学(师范)专业

  考试分一试、二试和三试。

  一试(专业初试):100分

  包括:1.声乐,占50%;2.钢琴或器乐,占50%。

  ◆声乐:自选歌曲一首,要求背谱。不含通俗唱法;不得使用伴奏带,考生须自带伴奏;考生如确无伴奏,可向音乐学院钢琴伴奏组提出伴奏需求,并提供五线谱原调歌谱复印件,由钢琴伴奏组统一安排伴奏。

  ◆钢琴:自选练习曲一首,要求背谱。

  ◆器乐:自选乐曲一首,要求背谱。

  二试(视唱练耳、乐理):100分。

  包括:1.视唱练耳:听辨音,占40%;视唱,占40%。2.乐理,占20%。

  ◆听辨音(笔试):听记旋律音程、和声音程、和弦、节奏、旋律等。

  ◆视唱(面试):限五线谱。考试项目为旋律视唱、旋律模唱、节奏模仿。

  ◆乐理(笔试):包括音高、音色、音值、音强、五线谱记谱法、基本节拍节奏、调式等基本概念;音程、三和弦、七和弦及常用记号等。

  三试(专业复试):100分。

  包括:1.声乐,占50%;2.钢琴或器乐,占50%。

  ◆声乐:自选歌曲两首(可重复一试曲目),要求背谱。不含通俗唱法;不得使用伴奏带,考生须自带伴奏;考生如确无伴奏,可向音乐学院钢琴伴奏组提出伴奏需求,并提供五线谱原调歌谱复印件,由钢琴伴奏组统一安排伴奏。

  ◆钢琴:

  1.基本练习:两升两降以内大小调音阶、三和弦琶音(双手四个八度同方向);

  2.自选练习曲一首(可重复一试曲目)。

  3.自选乐曲一首。

  以上考试一律要求背谱。

  ◆器乐:

  民族乐器:乐曲两首,要求背谱(可重复一试曲目)。

  西洋乐器: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可重复一试乐曲)。

  一试通过者方可进入二试,二试合格者方可进入三试。二试、三试成绩均计入最终专业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二试成绩占专业总成绩的30%,三试成绩占专业总成绩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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