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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15年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


  舞蹈学专业

  考试分一试、二试和三试。一试、二试和三试成绩各为100分。

  一试:

  1.形象与条件测试(20分);2.表现力测试(2分钟以内剧目表现)(80分)。

  二试:

  舞蹈技能技巧组合(自选一舞种技巧,1.5分钟以内完成)(100分)。

  三试:

  1.模仿(30分);

  2.即兴(40分);

  3.剧目表现(可重复一试内容)(30分)。

  一试通过者方可进入二试,二试合格者方可进入三试,一试、二试成绩不带入三试,三试成绩为最终专业成绩。

  录音艺术专业

  考试分一试、二试和三试。

  一试(专业初试):100分。音乐声学基础知识与音乐录音作品分析。(笔试)

  二试(视唱练耳、乐理):100分。

  ◆听辨音(笔试),占40%。

  ◆视唱(面试),占40%。

  ◆乐理(笔试),占20%。

  该项考试内容同音乐学(师范)专业。

  三试(专业复试):100分。

  ◆音乐技能:①器乐(含钢琴):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②声乐:中、外声乐作品各一首,不得使用伴奏带,考生须自带伴奏;考生如确无伴奏,可向音乐学院钢琴伴奏组提出伴奏需求,并提供五线谱原调歌谱复印件,由钢琴伴奏组统一安排伴奏。

  考生可在①②项中任选一项。

  一试通过者方可进入二试,二试合格者方可进入三试。一试、二试、三试成绩均计入专业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一试成绩占专业总成绩的40%,二试成绩占专业总成绩的20%,三试成绩占专业总成绩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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