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专业测试
艺术特长生开营式于2015年1月24日18:00在中国人民大学校内举行,地点见《中国人民大学2015年艺术特长生测试指南》。专业测试时间为2015年1月25日、26日。所有项目的专业测试,均将进行全程摄像。请考生于2015年1月18日后登陆我校阳光招生信息平台查询下载《中国人民大学2015年艺术特长生测试指南》。
此次考试不设现场报到环节。考生请于2015年1月18日后登陆我校阳光招生信息平台,进入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具体测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来校参加测试时,须提供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和准考证。
3.专业测试用具、乐器及伴奏
考生请自带服装、乐器、伴奏光盘、道具等演出应用物品。舞蹈类考生请自备练功服。
我校可提供低音提琴及常用打击乐(定音鼓、小军鼓、排鼓、堂鼓);在声乐考场提供钢琴一台,以供伴奏使用;声乐、舞蹈考场提供音响设备,用于播放伴奏用的CD光盘。
器乐类不允许使用伴奏;声乐如需使用钢琴伴奏,请自带伴奏员。
4.资格确认
我校将根据所有评委评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平均分作为考生最终成绩。兼报项目的考生,两项测试分数不叠加,按各测试项目单独排队。校考成绩总分相同时,表演成绩高者优先取得校考资格生名额。
我校将根据考生的测试成绩颁发相应的等级证书,共分为三级。学校将根据学生艺术团的发展需要,在取得艺术特长生一级证书的考生中,按照专业测试成绩,给予艺术特长生预录资格,并签订艺术特长生预录协议。
我校预录协议中高考成绩录取条件分为两档:对于艺术水平特别拔尖的考生,给予降至当地同科类一本录取控制线录取资格;艺术水平突出的考生,给予达到当地同科类一本录取控制线,且在我校调档线下60分范围内录取资格。最终签约名单和录取标准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名单确定后,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省级招生机构网站、我校阳光招生信息平台等进行公示。公示出现异议者,我校有权在调查核实后,取消其预录资格。如教育部对艺术特长生招生出台新政策,我校将执行新政。
五、录取办法
1.考生须根据所在省(区、市)要求,参加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统一专业测试,且成绩合格;无统测的省(区、市),不用参加统测。
2.获得艺术特长生预录资格的考生,须按照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参加2015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并于第一批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平行志愿的省份须为第一顺序志愿,单独设立艺术特长生志愿批的省份须在该批次填报)。
3.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录取时按照我校与考生签订的预录协议进行录取。
4.被我校录取的艺术特长生,根据其高考成绩和个人专业志愿,安排在我校非艺术专业学习。
六、入学与复查
1.新生入校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专业复查。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2.学生在校期间,须认真参加并完成学生艺术团的训练、演出和比赛,遵守学生艺术团各项规定(包括部分器乐专业特长生需兼团等规定)。艺术特长生未能达到学校主管部门训练要求的,将依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予以延期毕业直至退学处理。
七、联系方式
阳光招生信息平台:www.rdzs.com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联系电话:
400-0123-517(阳光招生热线,负责招生政策咨询);
010-62511631(学生艺术团,负责学生管理、艺术团专业方面咨询);
010-62511075(纪委办公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872
八、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的办法有关规定均适用于我校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本招生简章最终解释权属于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2015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