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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大学音乐与舞蹈学本科2015年招生简章


 

 

  ①专业技能

  A、主考声乐者:

  a、民族唱法的准备4首曲目,考试现场抽签3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b、美声唱法的准备4首曲目,考试现场抽签3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B、主考钢琴者:准备4首曲目,其中:练习曲1首、复调作品1首、奏鸣曲快板乐章1首、乐曲1 首。练习曲、复调作品必考,其余抽签1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C、主考器乐者:准备4首曲目,其中:练习曲2首、乐曲2 首。考试现场抽签3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②音乐基础

  A、乐理笔试

  B、视唱练耳面试

  Ⅱ.理论作曲类考生

  ①笔试

  A、乐理

  B、和声

  C、作曲

  ②面试

  A、视唱练耳

  B、用钢琴或其它乐器演奏乐曲、演唱民歌(或戏曲、曲艺)、即兴作曲等。

  (2)成绩计算方式:

  ①成绩比例:

  A、音乐表演类:专业技能占85%,音乐基础占15%(其中视唱练耳10%、乐理5%)。

  B、理论作曲类:作曲占50%,和声占20%,综合面试占15%,音乐基础占15%(其中视唱练耳10%、乐理5%)。

  ②评分标准:专业技能和音乐基础均按百分制评分。

  ③评分细则:(参见考试大纲)

  注:理论作曲类考生初、复试参加广州考点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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