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公布普通推免生名额分配方案。
(九)各学院根据推荐名额组织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十)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召开推荐工作小组会议,确定普通推免生初选名单。
(十一)学院将初选名单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对有异议的学生,学院要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
(十二)学院将加盖学院公章的推荐工作总结、测评排名表、普通推免生初选名单、《申请表》及其他相关材料上报研究生院。
(十三)研究生院汇总普通推免生初选名单,根据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十四)学校审核确定普通推免生推荐名单、研究生支教团推荐名单及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推荐名单,并在校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有异议的学生,学校将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如无异议,由学校报省招办备案。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十五)由研究生院组织推免生填写《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并加盖公章。
通过上述程序的学生即取得推免生的资格。
三、接 收
第十一条 黑龙江大学接收推免生名额,根据2015年实际招生情况及接收推免生情况确定,由研究生院公布各专业推免生接收计划。
第十二条 我校鼓励符合条件的推免生攻读黑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对于申请我校并被录取的推免生,将在入学并取得学籍后按照最高等级发放首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第十三条 接收推免生原则上应考虑学科专业接收平衡问题。
第十四条 申请攻读黑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的推免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获得母校推免生资格。
(三)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小语种成绩不低于60分),外语类专业学生的第二外语校内四级教学课程考试成绩达到60分,或提供其它有公信力的外语资质证明,如PETS4:60分、ELTS:5.5分、TOEFL:80分、BFT(中高级):120分等。
第十五条 申请攻读黑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的推免生按教育部规定的时间要求,在网上报名并申请,同时在复试时还应提供以下材料以便于进行复试考核:
(一)本校推免生应提供:
1.《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二)外校推免生应提供:
1.本科阶段成绩单1份,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
2.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复试时需提供证书原件)。
3.国家英语四级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或PETS4成绩证明1份、或ELTS成绩证明1份、或TOEFL成绩证明1份、或BFT(中高级) 成绩证明1份(复试时需提供证书原件)。
4.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材料。
第十六条 黑龙江大学接收推免生的工作程序:
(一)各学院向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本学院推免生接收计划。
(二)学校制订《黑龙江大学2016年接收推免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面向社会公布推免生接收计划。
(三)具有推免资格的考生,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分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向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提交申请,并在复试时提交《申请表》等有关要求材料。
(四)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会同各学院对推免生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查、评议,确定复试名单,在规定时间内,向申请者发出准予复试或不予复试的通知。
(五)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组织各学院对推免生申请者进行复试。
(六)复试后,各学院将复试成绩上报至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报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成绩合格者,由研究生院在“推免服务系统”上予以回复“同意接收”,推免生需进行再次确认。确认后的推免生,研究生院将在校内外网站公示7天。
第十七条 被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需在网上缴纳报考费用,具体请参见“推免服务系统”的相关通知。
第十八条 未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申请我校的推免生,我校将不受理其申请。
未经复试或复试成绩不合格的申请者我校将不予录取。
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或受到处分者,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九条 我校推荐接收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其接收形式另行通知。
四、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条 推荐及接收学院要加强管理,完善监督制度,认真研究推免生工作的各级各项政策文件,集体决策。
第二十一条 推荐及接收学院应将推免生政策规定、有关推免生资格、招收推免生名额、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等进行公开。
第二十二条 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并通报推荐学校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第二十三条 推荐及接收学院未按本办法实施的,学校将根据情况给予相应处理,并对直接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违反《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等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依法严肃处理。
第二十四条 监督电话:86608305(监察处);86608729(研究生院)。
五、其他
第二十五条 国家试点学院可根据本细则,结合学院人才培养实际制定专门的推荐标准和测评办法,经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 教育部建立“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作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请相关学生在推免工作的过程中,密切关注该网站的相关信息。
第二十七条 研究生院咨询服务电话:86608729。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由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