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考试戏曲与影视学类(表演专业)全省统一考试是全国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该统考主要通过测试考生是否具备基本的演员素质(感受力、想象力、表现力等),是否具有良好的形象条件(身高、五官、体型),及一定的形体和声音表现能力,选拔出具有影视戏剧表演基本条件和学习潜能的艺术类合格新生。
二、考试科目及分值
考试科目 |
考试形式 |
分值 |
目测 |
面试,考察考生形象以及身体条件 |
20分 |
演唱 |
面试,清唱自备歌曲一首(风格不限) |
55分 |
台词 |
面试,自备诗、寓言、小说片段或散文一篇 |
85分 |
形体 |
面试,自选舞蹈、戏曲身段均可 |
55分 |
表演 |
面试,根据命题编演即兴小品 |
85分 |
三、考试科目的内容、形式及要求
(一)目测(20分)
通过目测考生的五官、身材、形象、气质等,判断考生是否符合专业学习基本要求。
(二)演唱(55分)
1. 考试目的
通过对考生的音色和音准的了解,考查考生是否具备演员的声音条件及考生的乐感和节奏感。
2. 考试内容和要求
考生清唱一首自备曲目,流行、民族、美声均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