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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城市学院音乐学院音乐基本理论教学大纲

  一、课程性质和定位

  音乐基本理论是音乐学系音乐教育专业学生必修的基础理论课程。通过音乐基本理论的学习使学生掌握音乐基本理论知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是学生学习其他音乐课程的基础科目。

  二、教学目的和任务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系统理解和掌握音乐表现、音乐创作上所必需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能,为其它音乐理论课程的学习以及进一步发展音乐才能打好基础。

  三、教学建议

  1、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原则

  2、坚持“精讲多练”的原则

  3、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

  4、加强基本技能的训练,提高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

  5、以五线谱教学为主,结合讲授简谱记谱法

  四、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

  本课程为考试科目,成绩评定为百分制,60分为及格。

  五、教学时数

  本课程一学期完成,每周2学时。共计32学时。

  教学内容

  第一章 音及音律(2学时)

  [教学要求]

  了解音的产生与性质

  掌握音级的概念

  了解音律的构成

  [教学内容]

  1、音的产生、音的类别、音的性质

  2、音律

  第二章 音高、音值、音强的概念、记谱法(4学时)

  [教学要求]

  了解音乐的构成要素

  掌握乐谱正确的书写方式

  [教学内容]

  1、音高

  2、音值

  3、音

  4、音值组合

  5、记谱法

  6、划拍图式

  第三章 音程(6学时)

  [教学要求]

  了解音程及音程的类别与特性

  掌握不稳定音程的解决

  [教学内容]

  1、音程:和声音程与旋律音程

  2、音程的计算:级数,音数。

  3、音程的种类:自然音程和变化音程

  4、音程的扩大和缩小

  5、音程的性质

  6、单音程和复音程

  7、音程的转位

  8、等音程

  9、音程的进行形式及其在音乐中的表现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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