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赫作品中的长笛在音域上还是相当大的,这一点要比晚巴赫一代的德国著名的超绝技巧的长笛演奏家、长笛音乐作曲家匡茨作品的音域还要大了一些[6]。这一点来看,说明要么巴赫对长笛乐器没有必要的了解;或者就是对长笛有了相当深刻的理解,并且有对演奏者演奏技术更高的要求的。从巴赫在其他器乐作品上的创作来看,很显然应该是后者了。巴赫在作品中对长笛的使用,其数量从1把、2把,直至4把不等。但就长笛作为独奏乐器的作品就涉及到:室内乐作品、管弦乐作品、宗教康塔塔作品、世俗康塔塔作品、弥撒和圣母颂歌、受难曲和清唱剧等[7]。其中声乐作品中主要是作为有长笛分谱的助奏乐器,当然也就可以考虑为独奏乐器了。我们下面先来看看室内乐中的被统称为“长笛奏鸣曲和长笛独奏作品”的八个作品。
1963年随着[新巴赫全集][8]的第六编第三卷的[长笛作品集]的正式出版,不但是学术界就连许多场地演奏家们都受到了不小的冲击。原因是原来长期以来作为巴赫作品的八首长笛作品,在一夜之间有三首作品因为被视为伪作的缘故从巴赫作品中被剔除了。除了巴赫的特殊作品[音乐的奉献],巴赫的长笛室内乐、独奏作品共有十首作品,内容可详见[附录1:巴赫长笛室内乐、独奏作品表][9]。
巴赫的十首长笛作品可以划分为[三重奏鸣曲]、[长笛与助奏拨弦古钢琴的奏鸣曲]、[长笛与通奏低音的奏鸣曲]和[无伴奏长笛组曲]等四大类,分别是:
1.三重奏鸣曲:G大调BWV1038、G大调BWV1039
三重奏鸣曲(德语:Triosonate;英文:Triosonata)是巴洛克室内乐最重要的一种音乐形式。一般用音域范围相仿的两个旋律乐器和通奏低音构成独立的三个声部。而通奏低音一般则由低音旋律乐器(如:大提琴、低音维奥尔琴等)及和声乐器(如:拨弦古钢琴、管风琴等)充当。这样的话,考虑通奏低音声部乐器的构成,一般性需要4人以上的人数。另外后来的学者们还将三重奏鸣曲划分为:采用“缓-急-缓-急”4乐章,但不包括加沃特、帕凡等舞曲乐章,作品因此显得庄重而具有教会的气氛。这样的Triosonata就被称之为教会奏鸣曲(SonatedaChiesa)。而曲子的构成为前奏曲+若干(通常为两三曲)舞曲的情况下,则被称之为室内奏鸣曲sonatedacamera了。事实上严格遵守这两种形式作曲的作曲家及其作品的比率并非很大,而更多的情况是上面两种乐章的相互组合。这样一来,如何称呼这样的作品就成了学者们争论的问题了。三重奏鸣曲的形式自从科雷里(ArcangeloCorelli,1653-1713)确立以来,深受那个时代作曲家们的青睐,并广为流传。从巴赫留下的作品来看,巴赫本人对这种传统的音乐形式表现出的兴趣并非很大。相比之下,巴赫本人对这种音乐形式的拓展更有兴趣。如我们下面就要涉及到的[长笛与助奏拨弦古钢琴的奏鸣曲]和著名作品[管风琴三重奏鸣曲(BWV625-630)]等作品。作为传统形式的三重奏鸣曲的话,除了我们这里提到的长笛作品之外,还有一个著名作品[音乐的奉献]中一个四乐章的三重奏鸣曲作品,我们目前能够听到的也就是这三部作品了。
两首长笛作品(其中一曲为长笛与小提琴)均采用“缓-急-缓-急”4乐章的教会奏鸣曲形式。而且快板乐章的赋格运用和第三乐章平行调的转换带来的抒情性就是这两个作品共有特征。遗憾的是这两个作品中小提琴与长笛的作品(BWV1038)由于没有确切有力的根据资料,后被一些学者们视为伪作,并在1963年出版的[新巴赫全集]被删除[11]。两个作品的内容可详见附录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