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浙江省音协琴行艺术联盟协会。
本会为本省乐器行业单位自愿组成的,是在省音协组织领导下的二级协会。
第三条
本会宗旨:"为企业服务,对国家负责". 遵循党的路线,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贯彻国家的政策方针,联系行业内部各方面的力量,发挥各种积极因素和优势,促进企业之间的相互协作和信息交流,推动行业的科技进步,维护成员单位的合法权益,保障行业公平竞争,沟通会员与政府、社会的联系,促进行业经济发展,为振兴浙江乐器行业贡献力量。
第四条
本会协会业务主管单位是浙江省音乐家协会。
第五条
本会会址:杭州市叶青兜路51号二楼。
第二章任务、业务范围和活动原则
第六条
本会的任务是以行业服务、行业自律、行业代表、行业协调为基本职能。
(一) 根据本地区行业特点,在省音协的指导下,开展行业联盟项目合作,音乐培训、考级,器乐比赛,访问交流等活动。
(二) 开展行业基础资料的调查、收集、整理和分析,提出各种报告不定期地向政府、归口部门提供情况,按照行业的特点制订出行业改造和技术进步的规划、建议,供有关部门参考,并经常传达政府部门对本行业的有关经济技术政策和参与各种活动。
(三) 积极发展与各地区的联系,组织信息网络,开展市场调研,向企业提供经济情报、市场信息、编辑出版协会刊物,组织交流活动,为企业的生产、销售、经济和技术的开展,提供咨询服务和行业资料服务。
(四) 举办多种培训班、技术讲座、专题报告、维修服务等,对各类专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技术交流活动,提高企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素质。
(五) 对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或者会员与消费者之间就行业经营活动产生的争议事项进行协调,可以对本行业协会与其他行业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相关经营事宜进行协调,可以代表本行业参与行业性集体谈判,提出涉及行业利益的意见和建议。
(六) 协助企业积极采用国家标准,制定行业标准,并配合企业制定产品质量标准及优质服务,参与企业的升级、服务评比和新产品技术鉴定工作,向有关部门推荐优秀企业和优质服务。
(七) 承办会员单位和政府、学校以及有关部门要求和委托的事项,如:乐器招标、演艺活动等,整合社会行业资源,加强会员单位协作,开展行业内外的联系,组织活动,交流经验。
(八) 承担法律法规授权、政府委托及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能。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行业调研、信息服务、技术咨询、音乐考级、比赛活动、会展招商、产品推介、中介咨询、国内外信息技术交流等。
第八条
本会活动原则:
(一)本会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遵守有关的法规、规章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二)本会开展活动,诚信守信、公正公平、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利益;
(三)本会不以协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如以举办的经营实体名义开展活动,则不与本行业内的企业争利;
(四)本会开展活动时,遵循民主办会、自主办会原则,做到人员自聘、经费自筹、工作自主。
第三章会员
第九条
本协会的会员是单位会员,申请加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取得本市乐器行业内营业执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济组织;与本行业相关的事业单位;
(二)承认本会章程;
(三)自愿加入本会。
第十条
会员入会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由本协会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审核同意,并发给同意吸收入会的有关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