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18年普通高校音乐学类专业统考考试内容和形式
考试内容和形式
(一)听写与听辨
1.考试目的
考查考生的音乐听觉能力、音乐记忆能力、记谱能力以及音乐感知和欣赏能力。
2.考试内容
听记单音、音程(限于纯五度内自然音程)、和弦性质(限于大、小、增、减三和弦原位)、节奏 4 小节(限于 2/4、3/4、3/8 三种单拍子,各种常见节奏型及组合)、旋律 4 小节(限于 1 升 1 降调号内各自然大调、和声小调及中国汉族五声调式)。
听辨中外经典音乐曲目,辨识作品的名称、作者、时期、风格、体裁、地域、国别等。考试曲目参见附件《2018 年湖北省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考试音乐类统考“听辨”、“音乐常识”考试曲目》。
3.考试形式
闭卷,选择题。
4.样题
1.请听音响(播放两遍),选择所听到的和弦( )
2.请听音响(播放两遍),判断创作该音乐作品的作曲家是 ( )
A.海顿 B.莫扎特 C.贝多芬 D.舒伯特
(二)基本乐理
1.考试目的
考查考生基本乐理知识。
2.考试内容
①音及音高:高音、低音谱号和谱表;音名;音的分组;变音记号;等音。
②音的长短:音符、休止符及附点音符、附点休止符的时值;时值的 基本划分。
③节奏、节拍:拍号;常用单拍子、复拍子(包括 2/4、3/4、4/4、3/8、6/8 拍子)的识别;切分音;弱起小节;节拍划分。
④音程:自然音程原位、转位的识别与构成;单音程;调式中的音程及不协和音程的解决。
⑤和弦:各种原位三和弦以及大小七、小小七、减小七、减七和弦,调式中的和弦(在自然大调、和声小调范围内)。
⑥调号、音阶:大小调式;自然大小调、和声大小调音阶的辨认和构成。
⑦符号标记和音乐术语:常用力度、速度符号标记和音乐术语。
3.考试形式
闭卷,选择题。
4.样题
下列和弦中属于大三和弦的是 ( )
(三)音乐常识
1.考试目的
考查考生对中外著名音乐家、中外音乐名作及相关常识等基本音乐知识的掌握情况。
2.考试内容
国内外常见音乐作品的名称、作者、时期、风格、体裁、地域、国别等。考查作品范围详见附件 1《2018 年湖北省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统一考试音乐学类“听辨”、“音乐常识”考试曲目》。
3.考试形式
闭卷,选择题。
4.样题
1、下列作品出自俄罗斯作曲家柴可夫斯基的是( )
A.《国际歌》 B.《沃尔塔瓦河》
C.《1812 序曲》 D.《图画展览会》
(四)视唱
1.考试目的
考查考生的音准感、节奏感和读谱能力。
2.考试内容
单声部旋律(限于 1 升 1 降调号内各自然大调、和声小调及中国汉族五声调式的 4-8 小节旋律),唱名法不限。
3.考试形式
面试,现场视唱录音,后期人工评分。
4.考试要求
从附件 2《2018 年湖北省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统一考试音乐学类“视唱”考试曲目(150 条)》中现场随机抽取 1 条视唱。
5.评分标准
等级 |
分值 |
评分标准 |
一等 |
90—100 |
视唱流畅完整,音高准确,节奏具备抑扬顿挫的律动感,乐 句呼吸自然顺畅,强弱快慢处理得当 |
二等 |
75—89 |
视唱流畅完整,音高准确,节奏准确,乐句呼吸自然顺畅, 强弱快慢处理比较得当 |
三等 |
60—74 |
视唱较为完整但不是很流畅,有少量错误音高,节奏准确度 稍差,乐句呼吸不自然 |
四等 |
59 及以下 |
视唱不够流畅完整,有明显的错误音高,节奏准确度较差。 |
(五)声乐演唱
1.考试目的
考查考生的演唱能力和基本条件,要求考生能够运用正确的发声方法,使用准确的语言和风格演唱。
2.考试内容
考生从音乐学类统考官方报名网站上公布的曲目范围内选取两首歌曲填报,考试时按照现场电脑随机抽取的一首演唱。
3.考试形式
面试,现场演唱。
4.考试要求
①美声、民族唱法自备钢琴伴奏 CD,也可清唱;通俗唱法自备伴奏 CD,也可清唱;
②伴奏 CD 须为标准 CD 音频光盘(格式为可供 CD 机播放的 wave 格式,44.1KHZ,16bit,立体声),每盘 CD 仅存一首曲目,并在碟面标明曲目名称;
③要求背谱演唱。
5.评分标准
等级 |
分值 |
评 分标准 |
一等 |
90—100 |
嗓音条件优秀;歌唱状态统一、稳定、扎实;有很好的呼吸支 持,声音流畅;音质、音色及音量丰满而富于力度变化;音准、 节奏准确,作品风格阐述准确;语言感觉好;演唱乐感极富表 现力和感染力 |
二等 |
75—89 |
嗓音条件优良;歌唱状态统一、稳定;有良好的呼吸支持,声 音流畅;音质、音色及音量丰满而富于力度变化;音准、节奏 准确,作品风格阐述恰当;语言感觉良好;演唱乐感富于表现 力和感染力 |
三等 |
60—74 |
嗓音条件一般;具备基本的歌唱状态;音准、节奏基本准确, 作品风格阐述欠佳;歌唱语言不够规范 |
四等 |
59 及以下 |
嗓音条件较差;欠缺基本的歌唱状态;音准、节奏较差,作品 风格阐述不准确;歌唱语言较差;演唱不连贯、不完整 |
(六)器乐演奏
1.考试目的
考查考生的演奏能力和基本条件,要求考生演奏流畅、音乐风格把握准确。
2.考试内容
器乐 演奏科 目须在 规定乐 器范围 内选择 一种乐器 参加考 试,乐 器种类 包括钢琴、手风琴、电子管风琴、竹笛、笙、唢呐、管子、二胡、板胡、古筝、古琴、琵琶、扬琴、三弦、柳琴、中阮、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大管、小号、圆号、中音号、长号、大号、西洋打击乐、民族打击乐、古典吉他、萨克 斯管、爵士鼓、电声键盘、电吉他、电贝斯。考场仅备有钢琴、电子管风琴(考场备有雅马哈 O1C 型电子管风琴,如考生需使用其它型号,请自备),打 击乐考场备有定音 鼓、马林巴(五组)、排鼓(五件套)、 大堂鼓, 其它乐器自备。
考生从音乐学类统考官方报名网站上公布的曲目范围内选取两首乐曲填报,考试时按照现场电脑随机抽取的一首演奏。
3.考试形式
面试,现场演奏。
4.考试要求
①器乐演奏实行无伴奏演奏;
②背谱演奏。
5.评分标准
等 级 |
分值 |
评分标准 |
一等 |
90—100 |
演奏完整流畅,技术娴熟,音准、节奏准确,能准确表达作品 内容,达到作品规定速度,艺术感染力极强,演奏气质优雅、 大方 |
二等 |
75—89 |
演奏完整,演奏方法正确,达到曲目所规定的速度,技术准确 干净,声部层次清晰,风格阐述恰当,有较强的艺术感染力, 并对作品有自己的理解与表达 |
三等 |
60—74 |
演奏基本完整,能够完成乐谱的基本要求,具备学习本专业的 条件,演奏一般,速度掌握过快或过慢,声部不够清楚,作品 风格不够恰当,演奏状态欠佳 |
四等 |
59 及以下 |
演奏不完整,基础较差,演奏方法不正确,不规范,技术漏洞 较多,音乐缺乏表现力,风格掌握不准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