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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音乐学院(校本部声乐系)本科招生考试基本标准

  校区:校本部 教学单位:声乐系 专业(方向):美声演唱

  基本标准

  一、考生基本素质

  1.年龄:不超过25周岁。

  2.身高:女1.60米以上(含1.60米),男1.70米以上(含1.70米)。

  3.身心健康,身材匀称,五官端正。

  4.发音器官(声带、咽、喉、鼻及呼吸器官)健康。

  5.具备较完整地理解和演唱歌曲能力,在节奏、音准、音乐记忆等方面有一定的基础。

  6.对作品的诠释基本准确,有基本的舞台表现能力。

  二、作品完成情况

  (一)优秀

  1.能够完整地演唱较有难度的中外艺术歌曲或歌剧选段,具备优秀的演唱气质和歌唱素养。

  2.能够掌握正确的歌唱发声方法,具有良好的控制声音音色和力度的能力。

  3.音准、节奏准确,语感、乐感强。

  4.能够正确的理解和处理作品,有良好的舞台表现能力。

  5.具有良好的音乐理论知识(视唱练耳、乐理知识),口齿清楚,普通话标准,声音条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

  (二)良好

  1.能够较为完整地演唱较有难度的中外艺术歌曲或歌剧选段,具备良好的演唱气质和歌唱素养。

  2.能够基本掌握正确的歌唱发声方法,具有一定的控制声音音色和力度的能力。

  3.音准、节奏较好,语感、乐感较强。

  4.能够正确的理解和处理作品,有较好的舞台表现能力。

  5.具有一定的音乐理论知识(视唱练耳、乐理知识),口齿清楚,普通话标准,声音条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

  (三)中等

  1.能够较为完整地演唱中级程度的中外艺术歌曲或歌剧选段,具备较好的演唱气质和歌唱素养。

  2.能够基本运用正确的歌唱发声方法,声音自然流畅。

  3.音准、节奏较好,语感、乐感一般。

  4.能够基本理解和处理作品,有一定的舞台表现能力。

  5.具有一定的音乐理论知识(视唱练耳、乐理知识),口齿清楚,普通话标准,声音条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

  (四)及格

  1.能够较为完整地演唱较有中级程度的中外艺术歌曲或歌剧选段,具备较好的演唱气质和歌唱素养。

  2.能够初步掌握正确的歌唱发声方法,声音自然流畅。

  3.音准、节奏较好,语感、乐感较弱。

  4.能够基本理解和处理作品,有基本的舞台表现能力。

  5.具有一定的音乐理论知识(视唱练耳、乐理知识),口齿清楚,普通话标准,声音条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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