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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音乐学院(校本部声乐系)本科招生考试基本标准


  (五)不及格

  1.考生声音条件不符合专业培养要求。

  2.音准、节奏有重大失误。

  3.演唱考试曲目表现不够完整。

  备注:在考试中,考生的演唱如出现以下失误,均予以扣分:

  1.演唱不完整,甚至时断时续。

  2.歌词出现严重错误。

  3.音准不够准确。

  4.节奏不够准确。

  5.速度不够稳定,转换音不够自然。

  6.演绎歌曲时,与歌曲所表达的情感不符。

  考试内容或范围

  (沈阳考场)

  初试:1.面试:测身高;2.自选歌曲两首(带乐谱,不自带伴奏)。

  复试:1.自选不同于初试曲目的歌曲两首(带乐谱,不自带伴奏);2.有表情地朗读歌剧、话剧

  台词一段,作品自选;3.根据演唱情况,由主考主任临时确定加试项目,如:为确定音域而加试练

  声音阶;为测试听觉而加试听音等(如演唱已能表明考生的水平,则免予加试);4.基本乐理、听音

  笔试;5.专业检喉。

  (外省考场)

  1.自选歌曲两首(带乐谱,不自带伴奏);2.有表情地朗读歌剧、话剧台词一段,作品自选;3.

  根据演唱情况,由主考主任临时确定加试项目;4.基本乐理、听音笔试。

  考试要求

  1.带乐谱,不自带伴奏。

  2.台风端正,演唱中杜绝哗众取宠。

  3.着装大方得体。

  4.考生进入考场后,听从主考主任安排,不要与评委进行与考试无关的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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